聘僱外籍移工務必把握「查、看、詢」原則。
許多不肖仲介業者教導逃逸移工持偽造證件謊稱是外籍配偶,導致民眾因一時不查受騙上當,而違反了就業服務法。呼籲民眾聘僱新移民前記得仔細核對證件,才能安心聘僱新移民好幫手。
民眾在聘僱新移民之前,要記得請新移民出示身分證或居留證,新移民和外籍移工的居留證不同,由於外籍移工來台工作須經過向勞動部申請的程序,所以居留證上會記載雇主名稱與工作地點,居留事由會註記「移工」,而新移民在未取得身分證前,會有移民署核發的居留證,上面則會註明「依親居留」。
依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:外國人在台工作採「許可制」,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,始得在居留及工作許可期間受僱雇主從事工作。
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,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應徵,雇主在聘雇前記得要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、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。
新住民,若獲准居留,依法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;但雇主記得查驗居留證、護照、結婚證明或戶口謄本(名簿)資料,證實其身分無誤。
移民署-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
https://icinfo.immigration.gov.tw/NIL_WEB/NFCData.aspx
查詢步驟:
一、核對所持「晶片居留證」當事人面貌與基本資料是否相符。
二、運用晶片居留證簡易辨識方法,檢查「晶片居留證」各項防偽設計。
三、輸入「統一證號」、「核發日期」、「居留期限」、「背面序號」後,核對相片與資料是否相符。
注意事項:
一、本項查詢功能之4項資訊輸入必須完全正確,資料相符者可查看當事人申請本證之原始相片。
資料有任一欄位不正確或無效證件(逾期、註銷等),查詢結果亦僅呈現『資料不符』。
二、查詢永久居留證資料,「居留期限」欄位日期得免輸入。
■ 如有其他疑慮,請洽本署各縣市 服務站或 專勤隊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