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請外國人皆須合法向勞動部申請 2025/03/11 News 依照就業服務法、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規定,民眾不得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,亦不可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,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,勞動部亦會廢止雇主所持有的外國人招募或聘僱許可名額。對於外國人本身,除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,亦將面臨被管制再次來台的資格,影響重大。外國人在台期間,未經合法申請許可不得從事工作,即使是合法移工,在等待回國&新工作的期間也不可以從事工作。民眾如有意願想提供外國朋友工作機會,仍應留意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,事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,才能保障雙方權益。雇主應避免讓外國人於場域內有任何提供勞務之行為,也不可以採取短暫幫忙換取食宿,如有聘僱外國人之需求,請雇主務必合法申請,並詳加查證應徵者所提供之證件真偽再行聘僱,建立正確聘僱觀念,保障勞雇權益更安心。當被看護者不幸往生😭,經過戶政系統通報,雇主原持有之移工聘僱許可即會被勞動部廢止失效。移工可選擇返國或在臺轉換新雇主。這段期間,移工可暫住在原雇主家中🏠,或委請仲介公司安置,但雇主仍需負擔移工膳宿費用💰。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,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,雇主經廢止聘僱許可後,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,雇主即無須繳納該移工的就業安定費。温馨小提醒:1. 移工轉換或等待返國期間,可以協助雇主辦理被看護人治喪事宜,但不可以再指派移工做其他工作喔!2. 移工如選擇轉換雇主,需在60天內完成,如未順利轉換,雇主則須為移工辦理離境✈出國事宜。小提醒:相關法令: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:「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,違反者依本法第68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」。